《大连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26 17:18:11 文章摘自:大连在线人才网

各有关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建立有效的人才市场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才中介行为,推动我市人才市场建设,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大连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审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事局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大连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审工作程序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2001年1号令)和《大连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大政发[2000] 7号)及《大连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大人发[2000]24号),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年审的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的对象是:经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成立的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当年6月30日前审批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本年度年审;当年7月1日后审批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下一年度年审。
二、年审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基本运营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情况、《大连市人才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和执行情况、机构遵纪守法情况、经营收益情况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需报道以下材料:
1、《大连市人才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
2、《大连市人才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年度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资产损益表。
4、《大连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样式见附表)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年审基本程序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于每年4月5日前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领取《大连市人才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于每年4月 15日前报送接要求填写的《大连市人才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3、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上报的年审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4月底前完成年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延长期不超过一个月。
4、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在通过年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才服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发还《人才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对未通过年审的,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责令其停止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待其整改措施落实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提请年审。
四、不能通过年审的情况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年审,并自接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通知之日起停止人才中介服务活动:
1、年审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
2、年度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处理尚无结论的。
3、场所、设施、工作人员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或变更后达不到法规规定条件的。
4、年度内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和接受人才市场统计调查的。
6、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
7、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其他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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